来信收悉,对温宿县居民所要求解决便利交通的诉求,现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、公安部第63号令中第二十六条规定;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。即:阿克市城市出租汽车应当在阿克苏市经营。但根据乘客需要,也可以乘出租车到温宿县,收费标准应按照本地收费标准。严禁“按人头收费”,一经发现将给予3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针对阿克苏市出租汽车以移动公司为站点“按人头收费”等违规现象,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办坚决打击。如您还有其他疑问,请与阿克苏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联系,投诉电话:2283319 感谢您对“专员信箱”的关注! |